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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声——不可忽视的污染

1998-05-30 来源:光明日报 张景义 我有话说

编辑同志:

噪声对人体的危害、对环境的破坏众所周知。街道上汽车喇叭刺耳的鸣叫声,音像制品专卖店门前大功率音响的喧嚣声,以及家庭装修时电钻的尖啸声,无不将人搅闹得心烦意乱、神志不宁,噪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达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。

试想,如果把对待治理噪声污染像对待治理水污染、大气污染那样,我们的生活将去掉多少烦恼啊!我们期待着这一天能及早到来。周可

噪声是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。泛指嘈杂、刺耳的声音。噪声污染是被科学家证明了的严重的环境污染。尽管有关方面多次强调过噪声污染的危害性,但与其它环境污染相比,噪声污染显然还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。

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噪声处赵光复处长介绍,噪声目前共分四大类。第一类是工厂、企业的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噪音,由于对这类噪音治理较早,因此它占噪音污染的比例不高,只有8%到9%左右;第二类是汽车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交通运输噪音。这类噪音污染比较严重,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全国40多个城市调查中发现,3/4城市的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70分贝,说明污染的程度非常严重;第三类是指人群活动及一些服务、娱乐性行业在营业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。此类噪声又分三种,第一种有固定噪声源,如餐馆、歌舞厅等,第二种是非固定噪声源,如一次露天演出,第三种是因家居装修而引起的噪声;第四类是由混凝土搅拌机等产生的高强度建筑工地噪声。

在我国,对噪声污染治理主要进行分类控制,环保部门将人们的生活区分为五类。首先是零类区,主要指特殊的住宅区(如外交使馆区)和旅、饭店地区,在此类地区周围不能有任何工厂和其它可能产生噪声的单位,其噪声控制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,夜间不能超过40分贝;一类区指居民区和文教区,其噪声控制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,夜间不能超过50分贝,能够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;二类区指居民区、商业区、企业等交织在一起的混合区,这类地区在城市中占较大比例,其噪声控制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,夜间不能超过50分贝;三类区是工业区,其噪声控制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65分贝,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;四类区是交通干线两侧的建筑区,其噪声控制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70分贝,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。

近年来,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,有关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,如在汽车上安装排气消声器,在高速公路上的特殊路段建立声音屏障,在高楼住宅上安装隔声窗等等。这些措施对防治噪声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
尽管如此,我国目前的噪声污染还是非常严重,相关投诉也最多。以北京市为例,有关噪声污染的投诉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比例的65%,全国其它城市一般也达到了30%到40%左右。其原因,首先是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。例如在对噪声污染的投诉中,有一半以上针对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污染,而在北京市,只要有建委等部门的批准,施工单位即可施工。只有当噪声扰民的问题出现后,才想到找环保部门解决。其次,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应加强。对噪声超标单位进行超标收费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,而一些地区的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的不重视,也引起噪声污染的泛滥。但对噪声污染的治理也不能仅仅依靠环保部门,需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。重庆市在这方面做得较好,由于各方面的紧密配合,汽车禁鸣已基本实现。最后,还应大力提高公民的公德意识,在以前北京市的大秧歌热中,有些秧歌队在活动时不分时间和地点,引起一些居民、学校和机关的反感,如今这种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。

目前,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了有效治理噪声污染,制订了相关的法律。我国在1996年10月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并于1997年3月1日开始实施,这给治理噪声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只要社会各方面行动起来,将治理噪声污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,那么还给人们一个安静、舒适的生活环境将不再是一件难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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